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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健协会-会员部

作者:大发官网www下载发布时间:2025-11-05 19: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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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企业或其主要负责人或企业产品最近三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机构的奖励

  3. 企业三年内没有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且没有因产品质量纠纷而被消费者起诉并被终审判决败诉

  4. 企业的净资产和营业收入均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健康产品企业前列

  2. 企业三年内没有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且没有因产品质量纠纷而被消费者起诉并被终审判决败诉

  3.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模范执行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积极努力配合协会秘书处的工作

  1. 主营业务为从事健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健食品、营养品、功能饮料、保健器械、化妆品、涉水产品、消毒品)的研究开发及生产经营、科研及从事保健服务等企业和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2. 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其生产的保健产品获国家或相应部门批准

  1. 仔细阅读中国保健协会入会须知,并与中国保健协会及时取得联系,对入会事宜进行沟通。

  5. 申请入会单位收到函后,将相应的会员费在规定时间内打入协会指定帐号中:

  协会在收到会费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入会单位颁发铜牌及会员证书,同时会员待遇正式生效。

  仔细阅读协会章程与加入会员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协会基本情况及会员权利与义务。

  为保证协会与企业信息往来的快捷顺畅,企业可指派一至两名联系人与协会保持联络,并详细填写联系方式,如手机、邮箱等(可在备注栏或附纸填写)。

  协会与会员的联系实行联系人专职负责制,联系人有责任将协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向企业负责人转达,离岗时企业须委派其他专人负责,以免出现信息疏漏,影响企业整体利益。

  会员公司名称变更,须向协会书面提出申请、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会员单位如希望能够通过协会与有关部门做沟通,须提前提交书面报告,协会将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提出建议或转达需求;如需要协会支持或联合组织活动,请提前三十天提交申请,会员单位的申请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得到反馈。

  会员单位应按期每年缴纳会费,加盖年检章,过期三个月未缴即视为自动退会,如确有困难,可提出缓交或变更级别的书面申请,如超过半年仍未补齐会费,视做放弃会员会籍,在会员数据库中注销会员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若申请成为副理事长单位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后通过。

  加入会员后,若有消费者多次投诉经核实无误,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被公开曝光的,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会员单位遇有重大活动邀请协会或部门领导出席的,请提前递交邀请函,并写明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

  为加强以会员为本的组织体制建设,做好会员的登记与服务工作,根据协会《章程》制订本细则;细则是对《章程》第三章的具体补充,并着重对会员注册登记给予说明。

  (1)生产营销类: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特殊化妆品等生产经营、销售类企业;

  (1)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的产品获国家或相应部门批准、备案;

  (2)销售保健产品或服务的店铺(包括连锁经营的加盟商)应具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生产的保健产品获国家或相应部门批准、备案;

  4.理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推荐一位代表人为协会理事,以企业的名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2.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生产的保健产品获国家或相应部门批准、备案;

  4.常务理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推荐一位代表人为协会常务理事,以企业的名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生产的保健产品获国家或相应部门批准、备案;

  4.副理事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推荐一位代表人为协会兼职副理事长,另增设常务理事一位,以企业的名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5.为行业的发展,积极参加协会的组织领导工作,规范执行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积极支持与配合协会的工作;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简介等有关的资料,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2.团体会员备案的有关的资料若有更新、会员有所变动,须及时向理事会报告更新和变动情况;

  4.会费到期未缴,协会仅保留会藉三个月,超出三个月仍未补交会费即视作自动退会,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5.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或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核实为屡教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6.本协会各类会员证书均由本协会统一印制,编号发放。会员证书遗失的可向本协会书面提出补发申请。

  1.本协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产业和协会发展状况调整会费收取的标准;

  2.收取会费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自愿退出本协会须办理退会手续,同时交回会员证书和牌匾。

  11.可申请加入《中国保健协会行业自律和道德公约》,获得参与单位铜牌;并可在协会官网相关栏目展示企业信息。

  12.符合中国保健协会“行业营养创新平台”备案条件的会员单位,可申请成为行业营养创新基地、行业营养创新中心、行业营养创新实验室。

  4.可通过会员与分支机构部申请协会或者分支机构作为所举办活动的支持单位或指导单位。

  5.可申请牵头组织或者参与协会组织的相关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6.可申请成为《中国保健协会行业自律和道德公约》发起单位,并获得发起单位铜牌;并可在协会官网相关栏目展示企业信息。

  7.可申请成为“中国保健协会行业营养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委员会”委员单位,并获得委员单位证书。

  10.可参与协会申报或参与的国家级/省部级/地方级相关科研课题、项目。

  6.可通过会员与分支机构部申请协会或者分支机构作为所举办活动的主办单位,但申请协会作为主办单位的每年不超过一次。

  7.可申请成为“中国保健协会行业自律和道德委员会”副秘书长单位,并获得证书。

  8.可申请成为“中国保健协会行业营养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委员会”副秘书长单位,并获得证书。

  3.可通过会员与分支机构部申请协会或者分支机构作为所举办活动的主办单位,但申请协会作为主办单位的每年不超过二次。

  4.可申请成为“中国保健协会行业自律和道德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并获得证书。

  5.可申请成为“中国保健协会行业营养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并获得证书。

  为完善会员组织建设,做好会员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协会《章程》中有关会员单位权益和义务的相关规定,特补充制定会员单位会籍退出管理办法:

  A:中国保健协会是由中国健康产业内有代表性的大中型企业为核心组成的行业管理机构,是真正由企业自己当家作主维护行业自身权益的组织,在法律规范、产品研制、市场管理、行业自律及标准化建设等多方面为会员客户服务,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并协助政府部门对行业加强行业管理。

  A:凡未出现过严重违规的、合法经营、研究开发健康相关这类的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如保健食品、功能饮料、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化妆品、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拥护中国保健协会章程,有加入中国保健协会的意愿,在中国保健协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均可成为中国保健协会会员。

  A:常务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享有中国保健协会提供的咨询服务,能要求中国保健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中国保健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优先参加中国保健协会举办的活动、服务,对中国保健协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申诉的权利。

  A: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会员申请加入中国保健协会时,应当按照本协会的要求做登记注册。

  A:中国保健协会的性质是由全国从事医疗卫生、养生保健等健康产业的生产经营、科研开发单位及健康相关领域的企业家、科研专家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行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电话 传线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9号人卫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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