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区、市民营经济大会精神,服务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畅通特种设施安全咨询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设立“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咨询电话”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定种类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测试等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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